根據(jù)《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)文件規(guī)定,總院公司從2020年3月1日起,開始為期四個月的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工作。
為做好此項工作,總院公司加強業(yè)務宣傳,4月8日下發(fā)通知,詳細說明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納稅人范圍和條件、可享受的稅前扣除項目及申報要求、匯算清繳辦理方式以及退稅和補稅等辦理注意事項,6月根據(jù)稅務部門清單,及時通知85名員工按照要求進行補充申報,保證退稅手續(xù)完備、補稅繳納成功??傇汗?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工作順利完成。
財務管理部